江歌案(2 / 5)
得到。
而江歌收留刘鑫,挡在前面,并且挑唆刘鑫与他分手,那么,江歌也该死。
再加上还有一些因素,也点燃了陈世峰这个偏执狂的愤怒。
陈世峰称,江歌曾经对他说,刘鑫怀孕,不想见他。
他取了钱,拿了10万日元现金,交给江歌,作为刘鑫的堕胎费。
这一举动我们不知真假。
但是,如果是真的,陈世峰一定会难以接受,觉得江歌与刘鑫串通,骗他10万日元。
这也可能是杀人动机之一。
但是,案发之后,陈世峰必然疯狂自保。为了削弱自己的杀人动机,陈世峰是怎么做的呢?
他说,我马上要和新女友同居了,她还发了很多房子的图片给我,要和我一起去看房子。
这一陈述,虽然渣,但能有效对抗谋杀指控。
是啊,新爱情开始,正当甜蜜时,谁会想不顾一切去杀人呢?
并且,我都有新恋人了,我怎么会因刘鑫不和我复合而怀恨在心呢?
与道德上的劣势相比,让谋杀罪名不成立,显然更值得。
但是,陈世峰前言不搭后语,让这套话可信度极低。
房东未约,合同没签,计划没有。之所以拎出来,可能只是一种避罪手段。
二,关于杀人计划:
戴口罩,没戴眼镜,穿红鞋子,背上备用衣裤,没乘电梯,走没有监控的楼梯。
陈世峰不像是激情杀人,更不像是杀人未遂。
按现有证据看,他是计划周详的。
案发当天,即2016年11月2号,晚上21点左右,陈世锋出门。
他特地没戴眼镜,穿了灰色带帽衫,戴了帽子,穿红色鞋子。
在前一天,陈世峰的鞋子是白色的。
换上红色鞋子,检方怀疑是为了避免沾上血迹。
当天离开寓所时,陈世峰没走有监控的电梯。而是走楼梯下去的。
而在乘车时,也有意逃避监控。他走了两站路,在很远的车站乘车。没用地铁卡,用现金买了单程票。
陈世峰当天的装束,与平时也不同:
没戴眼镜。
头上戴着双层帽子戴了一顶棒球帽。带帽衫的帽子套在棒球帽上。
脸上蒙着口罩。
背着双肩包。包内有一套衣裤。
这一点,庭审上陈世锋自己也有复述。
陈世峰方律师:你当时去江歌家的时候是什么状态?
陈世峰说:
我穿着灰色上衣,牛仔裤,红色鞋。
上衣有帽子,戴着口罩和帽子,再把衣服的帽子戴在帽子的上面。
带两层帽子是因为下着小雨,怕被浇到。
戴口罩是因为我在24小时便利店买威士忌的时候,里面很多人,我刚刚抽过烟觉得自己嘴很臭,很大烟味。怕影响到别人。
类似这种装束,但脚上是红鞋子
案发当天,脸上有口罩
住在隔壁的缅甸人,也曾在证词中说到了这一点。
案发当天,缅甸人听到外面走廊里有急速奔跑声和惨叫声后,打开门一看,发现江歌家门口的地上,躺着一个女人,一个男人正在捂住她的脖子。
男人听见开门声,回过头,与缅甸人对了一眼。
缅甸人说,当时陈世峰戴着帽子,帽衫上的帽子也盖在头上,脸上有口罩。
后来,他们以为是情侣醉酒,觉得久看不合适,就回到房间,关门了。
再后来,江歌死了。
警察来了。
再再后来,我们都知道了。
除了以上疑点外,不戴眼镜,也是案件关键之一。
陈世峰是近视眼。
法官曾问:你的视力怎么样?
陈世峰答:左眼250,右眼300。
法官问:你不戴眼镜,能看到什么程度?
陈世峰答:我现在能看到每个人,如果表情很细,就看不见了。
一个高度近视的人,如果失去眼镜,是非常不习惯的。
而他坚持当天没戴隐形眼镜。
他说,冰箱里虽有隐形眼镜盒,但隐形眼镜早扔了,以及,隐形眼镜不是自己的。
但是,通过车站监控,检方发现,11月2号晚9点,陈世峰先是往高岛平方向走了一会儿,之后,折向距离自己家两站地的莲根车站。
进入莲根车站后,他曾远距离看过一次路线图。
莲根车站
庭审上,法官看似漫不经心地问了一句:你买票前抬头看了路线图很久。你看得清路线图么?
这个问题非常致命。
此问题一出,法官与陪审团已然明白,陈世峰说谎了。
他戴了隐形眼镜。
而之所戴隐形眼镜,不过是为了乔装。
三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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